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市监局上班集体睡觉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市监局上班集体睡觉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如果监狱有空调,犯人吃讲营养,穿将高档,出入自由,那就没有惩罚教育意义了。监狱里犯人必须遵守狱规,行为举止都受限制,每层楼楼道门全锁着,出门必须由值班狱警开门,夜间睡觉不关灯一直亮到天明,厕所是落地大玻璃防止你干不正当的事,处处有监控,你的行踪监控室,总监控室,狱警随时掌握,出监舍必须穿犯人统一服装,家里带去的衣服只能在屋里穿穿,不得穿出监区,饭菜能吃饱就行摆谱没有用,除非你家富的流油花高价买好吃的,但是也不能随便买,每月不得超出消费几百元。
监狱里面有空调。不过要看监狱里面的空调是用在什么地方的,比如监狱里面的狱警办公楼、办公室肯定是有空调的,之前接过一个工程就是这种性质的。而监狱里面普通的牢房是不可能有空调的,因为对于监狱来说,首要的是要消除各种隐患或者危险。有个别的高级别的牢房是装有中央空调的,不过它们装的中央空调也不是家庭用的普通中央空调,是经过特别的安全设计的空调。遵纪守法,还是不要关心监狱有没有空调的好。
生产队时期,小偷小摸的现象还是比较多的,抓住以后肯定要严厉处罚的。
我亲自经历过这样的事情,下面我举几个例子与大家分享。
记得小时候我们村(那时候叫大队)发生过这样一件事,还是我所在生产队发生的事情。有一个人在外地(不知啥地方)偷了一辆自行车,结果让公安部门查了出来。公安部门把这个人交给大队处理,结果大队领导组织人将这个人押到大街游街示众。组织者让这个偷车人推送自行车在满大街走,给他脖子里挂了一个牌牌,让他一边走,一边喊着“我是偷车子的某某某”,街道上挤满了围观的群众。这个场景给我留下了深刻影响。
还有一件事是邻村的一个孩子(十三四岁)偷我们生产队西瓜的时候让看瓜的社员给抓住了,他们就把这个孩子扭送到生产队的场上(生产队存放粮食和物资的重要场地,有专人看守),将他锁到一间小房子里。结果这个孩子的母亲跑到我们生产队要人,又是哭又是嚎,看着特别可怜,最后生产队领导批评教育了一番就让她带着孩子回家了。
还有一件事是发生在我家人身上的事情。一次,我哥(五六岁)跟着一个小伙伴(八九岁)在公路边玩,碰巧邻村(就是上个故事说的那个村)几个知青偷了我们生产队地里的向日葵,他们将颗粒饱满的拿走了,将还没有成熟的扔到路边,结果让我哥和他的小伙伴给捡到了。恰巧看地的大婶发现他俩手里拿着向日葵,就跑回家告诉他公公。他公公是我们队里有名的利害角色,得知是两个孩子偷了东西,他手提鞭子就出门追打两个孩子。孩子们害怕挨打,于是就死命往大山里面跑,最后没有追到,他才气呼呼地返回家里。孩子被人赶跑了,我奶奶哭着到他家要人,结果那老头却装病躺在炕上不下来了。后来我父亲在另一个公社的村子里找到了孩子们。
因为那时候生活普遍困难,每家过得都不容易。一遇到青黄不接的时候,孩子们(包括有些大人)就在生产队的田地里偷摘些麦穗和瓜果蔬菜之类的,看地的社员发现后就会赶你、训斥你,但大家都是熟人,一般也不会过分为难的。
(原创)生产队时期,从56年的互助组,被级社,高级社,58年一步跨进人民公社,直至79年,恢复乡镇建制前,农村都是以生产队为单位,大队,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为独立核算单位,58年吃食堂,锅上交炼铁,废铜烂铁,除农具外,所有金属都上交,从黄院收缴两只紫铜花瓶,我出生时,三舅奶给三块银元,压岁钱,留给纪念,保存到58年,小村并大村,拆小村房屋烧火做饭,我家也住了无房人,三块银元是压箱底钱,应一律上缴,母亲从箱底转移到门坎下埋了,后来家里住了别人,准备再转移,银元汲見了,堂哥铜暖炉,祖传,炉和盖都是黄铜,传家宝,都見过,不能转移,上交,家中无钱粮,沒有值钱的,偷啥?60年秋,工作组驻村,监打监收,从收割到脱粒,入库,县里李干事看着,未干的稻谷,需要重晒,推成堆,盖上石灰印,谁敢动印?61年以后,没有饿死的,继续饿肚子,野菜,树皮,树叶,未成熟的麦稻,偷来生吃或烤焦吃,我老伴是原配,同龄,现在还夸耀黑灯瞎火下田偷稻麦,人吓人,遇到都是白天干活的,只防县里李干事,后来换成女老师,我老伴陪她睡在食堂里,仑库由队干部值守,石灰大印还是掌握在女老师手中,打毛衣,看着大印,就是她的任务,上交,食堂用粮,都由他过称,数量由上一级核定。工作组走了,食堂散了,我家分一张锅票,牛三锅,三号,共四号,三姐从金牛街买来,步行25里,头顶着锅,头皮磨破了,锅工艺差,特重,从起又见炊烟了,金牛街,区政府驻地,抗日名将孙立仁,故居金牛山上,解放后一直是中学校址,金牛河建座大桥,长约百米,高约五米,宽两米,有手指粗钢筋护拦,行人,公路桥长约10米,两孔,高两米,晴通雨阻,也称漫水桥,洪水从桥面上流过,汽车绕道汤池进县城,如此浩大工程,居然有坏人偷盗护拦,县公安立即破案,绳之以法,不是按偷盗罪,废钢筋两毛钱一斤,价值几十元,新元钢,2千元/吨,损失几百元,按破坏罪,罪可通天。破案很简单,四周无村庄,夜深人静,民警在桥上敲击钢筋,同伴四处听声,发现生产队稻场,在声波范围内,当晚有四人值守,应该听见砸桥声,一抓就灵,一审就现形,四个看稻场村民。破案如神。松园2021年12⺝29日。
6o年代,小偷小摸不少,比如借捡麦穗、拾山芋,捡稻穗"偷";借装运粮食机会偷点粮食换鸡鸭和饭吃;但没看过莫言说他母亲为生产队弄粮食偷吃下肚防检查,回家再反刍出来供婆婆儿子吃;还有山芋、玉米丶胡罗卜快成熟,偷刨偷拔;棉花开了靠路边的随手摘采几个回家捻线等等。
农村偷鸡偷鸭,公共场所小扒手偷钱偷物,好衣好鞋也有人偷。甚至还有到邻队偷割青草绿肥的。
偷法不同,偷多偷少偷何地不同,处理不同。
我62一64年在生产队做工,小偷小摸多,什么偷吃一顿,换个鸡鸭一类几人合伙,大多在冬季社教时,与干部多吃多占一样,自动坦白检查。
捡而偷和顺手偷没人查,只是这些尖头社员人们不太看得起他们,称他们为"耙子手",远而避之,队里防之。但对长在地里的山芋、玉米、棉花偷的,处理很严,不仅罚没,还有如赌钱被抓那样关押、游村。还有在社员会上被批作检讨的。
晚上偷鸡鸭被抓,公共场所扒手被抓,大多挨顿打,送公安司法处理,算真正的"小偷"。
但入户偷盗极少。偷粮上百斤算大偷,也极少。偷山芋丶玉米最多也就10个20个,至于以捡顺偷,顺手偷,数量更小,其实说"多占"更合适。
到我70年退伍还乡时,农村风气大好,生活也改善,小偷小摸、多吃多占少有。
今天,小偷小摸或多吃多占确实极少。但大偷大骗大盗大贪现在有,那时可没有或少有。
内蒙农村,当白露过后,就有几户去生产队里偷粮食,秋后,打完的粮食在场院里晒干没入库,也有人用口袋往家偷,当然都是贫下中农,地主富农等五类分子是不敢的。
偷粮食的都是在生产队里的尖子户,小队长门都心知肚明,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装作什么事都没有发生。
那个年代小偷小摸特别多,主要是偷粮食,因为饿呗。偷钱几乎没有,有偷衣服的,我们这里一个人用竹竿隔着钢筋窗户把知青的衣服给偷了,老长时间才破案,由于他出身成分好,批斗了一次了事。还有偷红旗的,那个年代红旗多,在地里插着不拔回来,有人偷做裤衩,解手时被发现,不过现在来说也就是算彩旗。
死刑犯在执行死刑的前夜还能够睡着吗?曾经遇见过一个特殊的死刑犯,跟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因为多次到看守所进行采访,所以来讲一下啊这个问题吧。
那是一个40多岁的中年男子,表面上看上去斯斯文文,当我打开他的档案的时候,吓了一跳,他手上足足有三条人命!
起因是因为他老婆,他老婆是一个出租车司机。在一天晚上,他老婆开出租车的时候,遇见四名醉酒的乘客。这4个人刚刚吃完烧烤,想要坐同一部车去一个地方洗脚。这位女司机赶紧拒绝,因为她知道最近查的很严,如果超载被抓住,将会面临巨额的罚款。
这是名醉醺醺的大老爷们,竟然就对女司机拳打脚踢,最终肾脏落下了内伤,落下了严重的病根。
发生了这样的事情,这4个人居然还拒绝赔偿,而且,虽然被判入狱,但不知道是什么原因,这4个人都先后通过保外就医的形式出来了。
而且,你说出来就出来吧,不作死就不会死,这4个人出来以后,又一起喝酒,喝醉以后还到这家人家里面,对这家人进行言语上的侮辱。
这名中年男子以前是挖煤的,本来赚了点钱,后来因为得了肺痨就干不了的重活,失业在家了半年,刚刚开了家小面馆,家里面一直靠他老婆开出租车为生。
现在他老婆每天都会花不少的医药费,他把能借的钱都借了,小面馆也不得不转让,积蓄也花光了,这4个人不仅不给赔偿,还上门来挑衅他,他顿时就觉得生活失去了希望。
于是,第二天晚上,他改造了两把射钉枪,然后又买了两把杀猪刀,挨着找上了这4个人家里,最终造成了三人死亡一人受伤的结局。
他临刑前的一夜,他只睡了不到两个小时,只是不停的问管教要烟抽,时不时和同监仓的人唱着歌,然后,断断续续的写着遗言,反复问我有没有来世,又说自己以后可能会一直睡下去,今晚上丝毫没有困意。
然后,晚上3点过的时候,终于打了个盹,这个瞌睡睡了不到两个小时就醒,又叫来管教,让管教为他准备了一条成人纸尿裤,还表示自己想吃点鸡腿和啤酒,又让准备一块生猪肉放在他胸前的口袋里。管教除了拒绝他喝酒的请求外,其他要求都一一满足。
第二天早上,随着一声枪响,他结束了自己痛苦的一生,所以这里也提醒大家:一定要遵纪守法,凡事都要追求法律的途径来解决,千万不要做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
在古代还真的有这样的奇人,比如著名学者金圣叹,他在即将被斩首的的那天,不仅仅是睡得着睡不着的问题,他还有心思搞怪。
老先生做了一辈子学问,快被行刑时,突然和人说有要事要说,周遭人还以为这老先生有什么遗产。金圣叹要来纸笔,挥手写下:花生米与豆腐干同( ̄~ ̄)嚼!有火腿滋味!
官爷估计又奇又气,一刀下去,金圣叹的头落地时与地面一碰,两个纸团从耳朵眼里掉出来,众人展开一看,一个纸团上写着好,一个纸团上写着疼,好疼。
我高中时有一个同学他家里就是世代做法官的,他爷爷是,他爸爸是,连那个同学的妈妈也是做这行的,好像只管诉讼还是啥,忘记了。
因为我对这个职业的尊敬和好奇。有一天我就问这个同学,你们法院每年判死刑的人有几个?
他说,多呢。我有点吓一跳,这竟然多呢?毕竟我们这里是小地方,现在有那么多判死刑的吗?
他说,其实判死刑很容易的,他记得一个好像是有点疯疯癫癫的人,被起诉了,在法院大吵大叫,说判我死刑啊,判我死刑啊,结果就给他判了。
他说的很认真,我听后三观都被扩展了一圈。回家和我妈妈说,听我妈妈说在她小时候我们这里还对犯人游街呢。
说实话当时作为一个高中生,我觉得游街不是电视剧里古代王朝的情节吗?在三十多年前竟然还有。我妈说那时候家里还没电视,一有了游街好多村里孩子跑到城里看。
我的三观又被扩展了一大圈。至于题主的问题,在我三观大开后,我现在觉得如果是遇到那判我啊,判我啊的人,估计瞌睡了也就睡了吧。来生又是一条好汉。
以前我们县里有个强奸犯叫侯呆的,嘴歪眼斜的,看起来不太聪明的样子,却犯下了丧尽天良的罪行。
有一天竟然摸到一个瓜棚,把看瓜的妇女给祸害了,那个年代严打,他很快就被判了死刑。
参与过他的案子的审理的人,对这家伙有很深的印象,据说这家伙虽然名字叫侯呆,但是狡猾的很,他一上来就说自己有精神病,从外表来看,脸像没长好的土豆,黄不拉几,皱不拉几,长得的确惊天地泣鬼神,土行孙在世,孙悟空下凡。他试图装疯卖傻,蒙混过关,在法庭上一会儿哇哇叫,一会儿又托腮装睡,并且鼾声如雷。
这样的伎俩是不起作用的,那时候可不给你表演的机会,从重从快的法律之锤威力无比,死刑判决说来就来,大限之日为时不远。那时候,县城南边的看守所戒备森严,鱼贯而入的车辆,蜂拥而至的武警官兵,使空气变得紧张凝重。待决的犯人们神色慌张的等待命运的安排。很多罪犯被上了车,有陪绑游街的,车头的那个VIP席,只站了一位,那是今天要枪毙的人,他们是主角,最后的一场戏。
各路执法人员,提侯呆的时候,这厮还在睡呢。很多人,头天儿都睡不着了小脸儿熬得煞白,眼睛通红,只有这家伙在睡,他每天都装,装傻,拉裤子里,装睡觉,在不该睡的时候,把呼噜打得震天响,可能后来就习惯了,真以为自己是个傻子,或者,成为傻子是他最后日子里的一个梦想,就像买个彩票就开始等头奖那样,等待奇迹的出现,直到自己信以为真。
一声枪响,打碎了他所有的奢望。活着已经跟他无关。人只要睡了,就一定会醒,面对现实,承担后果,是出了太阳,就会有光一样必然。
侯呆,你知道了吗,你知罪了吗?
详解《死刑犯临刑前的真实生活》
死刑犯被执行“死刑”之前在看守所是怎么过的,又是以何种心态面对自己那不可抗拒的死亡(死刑)。
早在八九十年代,我曾在东北某“看守所”从事犯人的管理工作十余年,也曾近距离的接触数名被判处死刑犯人,他们面临自己那不可抗拒的死亡(死刑),最终走向生命的终点又有哪些具体的流程?在局外人看来所谓的“死刑”犯都是一些心狠手辣凶狠无比之徒,而你一旦亲眼目睹他们被砸上“脚镣”的那一刻起,他们(死刑犯)的各种表现必会颠覆你的认知,他们那种迫切求生的欲望常人是根本无法想象的。
羁押:
死刑犯在看守所也被统称为“重刑”犯人。当他们被警方的办案人员押入看守所的第一时间就是为其戴上戒具“脚镣”。首先笔者在这里向读者介绍一些有关于犯人佩戴“脚镣”的相关知识,其实犯人所佩戴的脚镣是有区别的,它并不只是死刑犯的专利,即便是一名普通犯罪嫌疑人也同样会有佩戴“脚镣”的情况,如,严重违反监规纪律充当“牢头狱霸”为了给予惩戒会为其佩戴较重一些的“脚镣”用以警示他人。患有某种疾病需要去正规医院诊断治疗的则需要佩戴较轻一些带锁的那种(就医回来即可解除)。被判处“死刑”的犯人他们所佩戴“脚镣”的开口处是用铁铆钉“铆死”的不借助专用工具是无法打开的。这也就是说我们通常在某种场合遇见戴“脚镣”的犯人并非都是死刑犯。
等待:
被一审法院判处“死刑”的犯人大多都会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请求并等待上级法院的 终审裁定。即便是希望渺茫他们也会极力的去争取,因为他们的生命已经进入了倒计时,或许这就是“蝼蚁尚且偷生”典故之由来。在上诉期间他们的精神几近于崩溃状态,大脑活动的频率也远超于其他普通犯罪嫌疑人,因为死神随时都有可能降临(执行死刑)。
情感:
死刑犯在羁押期间思念家中的“父母妻儿”是他们每天的必修课,他们经常会向同监号的人炫耀自己的妻子如何的漂亮,孩子又是如何如何的优秀,同时也会臆想亲人对于自己的那份担忧与无奈(是否死刑)。但由于自己“罪孽深重”并自知以时日不多,回忆往日那自由而又快乐的时光对于一名“死刑”犯而言是一件既痛苦又幸福的异样感觉。
悔悟:
没有哪一个人生下来就是恶人,其中包括“死刑”犯也亦是如此。他们由于法律知识淡薄,在解决某种事情(事件)方面,不计后果的采取某种暴力手段所造成的严重后果 虽然说悔之晚矣却已无力回天。他们每天会透过铁窗的缝隙望着高墙电网上的几只麻雀而发呆,或许他们在“幻想”着自己能拥有一双自由飞翔的翅膀重温家庭的温暖该是一件多么幸福的事!但这一切“幻想”对于一名死刑犯而言也只能留在他那短暂的记忆中。
执刑:
任何一名被判处死刑的犯人被执行“死刑”是不会被提前告知的。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防止死刑犯人因恐惧死亡而采取一些过激行为,如自伤,自残,自杀,以此来逃脱法律的严惩。对于那些终审裁定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定执行“死刑”的犯人被带出监号并由法警解除手铐并改由“法绳”所替代,继而由看守所的工作人员为其解除所佩戴的“脚镣”同样改为麻绳所取代。死刑犯被验明正身之后享有与家属见上最后一面的权利(也可以留有遗书),同时也拥有最后一顿餐饭的权利。
以上回答基本是一名死刑犯被执行“死刑”的相关流程,不知道是否能够帮助到题主?如有不同见解或某种质疑请评论区留言。
国之良策法治当先,
案例警钟时刻敲响。
在我们这个充满和谐的法治社会一定要深知懂法的重要性,只有去学法,懂法,守法,才能够远离犯罪,才能够永远拥有那一片自由的蓝天。
感谢图片原创者!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市监局上班集体睡觉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市监局上班集体睡觉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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